食用油安全一直是食品安全组织所重视的问题之一.近年来,关于食用油安全事件一直层出不穷,从"地沟油"到"勾兑鲜榨油",油品是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,虽然食品监管力度加大,但还是有不法商贩投机取巧,出售假冒油品从中获利.南海网海口2月4日消息:2012年6月,林某清和妻子卢某某因涉嫌犯生产,销售有毒,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.
诚信商家抵不住金钱诱惑,制假油终被抓
2003年,林某清和妻子卢某某开始成立海南厨来香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称厨来香公司)生产,销售花生食用调和油,卢某某是法人代表,林某清负责实际经营,主要出品"内当家""厨来运""大吉利"等品牌花生食用调和油.2012年3月,二人将厂址搬迁到秀英区文森村,但并没有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.扩大生产规模之后,食用油的销路更加顺畅,价格稳健增长,市场供不应求.夫妻二人见此情形欣喜之情油然而生,便开始谋划如何才能在这样的市场中捞到更多金子.最终,他们决定不再进购花生压榨,而是在调和油中直接添加花生油香料.这样既能减少成本还能增加利润.
2012年6月5日,海口警方根据群众举报,将生产销售伪劣食用油的林谋清夫妇抓获,当场扣获"大吉利""内当家"'厨来运"等品牌食用油9.3万升,原料油10余吨,各种香精330公斤,同时还发现账册及发货单等票据.经鉴定后确定,2012年4月至6月期间,涉案食用油的销售金额达106.34万元.
一审量刑畸轻检方提起抗诉
秀英区检察院以林某清,卢某某犯生产,销售有毒,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,指控林某清作为主管人员,卢某某作为法人代表,在生产,销售调和油的过程中,没有添加花生油,却在包装瓶标注上冒充具有花生油成分予以销售,以假充真,销售金额106万余元.
庭审中,林某清推翻了自己之前的供述,只称自己销售给昌江一个做饼的老板5000元加了花生香精的油,因为对方嫌大豆油腥味太重,他才添加的花生香精.现场查扣的香精,林某清则辩称是自己给乐东一老板代购的.一审法院采信了林某清的一面之词,于2013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,林某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;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.
面对量刑畸轻的判决,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在重新审核证据,提审讯问被告人之后,果断对此案提起了抗诉.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.2014年10月11日,海口市秀英区法院重审后判决被告人林道清犯生产,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75万元;判处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20万元.